查看原文
其他

《中国德育》学术委员国庆节谈爱国(二)丨杜时忠:从《战狼2》热映谈爱国

2017-10-01 杜时忠 中国德育

欢迎点击上方「中国德育」关注我们!

2017年的夏天,一部国产影片《战狼》把国人的爱国主义热情推向高潮。人们对祖国的感激、热爱乃至膜拜,就像剧中的主角吴京手擎高高飘扬的国旗一样,热烈、激豪情满怀。《战狼》的票房一路飘红,连连刷新国内多项票房纪录,创造了国产电影的奇迹,也让国人的爱国主义热情节节高涨。

不过,就像专业的影评人士在票房奇迹面前淡定地探讨《战狼Ⅱ》的艺术水准一样,作为教育研究者的我们,也不得不超越狂热的爱国主义情感,来思考爱国主义的理性基础,来追问人们为什么要爱国、爱国有没有条件、国家与个人究竟是什么关系等等问题。

首先

正如一位伟人说过,这个世界上,没有无缘无故的爱,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。人们之所以爱国,其实是有条件的。这个条件就是,国家要么保护了个人安全,要么增进了个人福利。一言以蔽之,国家一定是做了“好事”。《战狼》之所以能够唤起国人的爱国主义共鸣,就是因为在战乱的非洲某国,我国派出战舰迅速撤侨,有效保护了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。电影中如此,现实生活中也如此——在利比亚战争、也门内战中,中国政府派出军舰、军机以最快的速度安全撤出了数万名中国侨民。国人正是从这种实实在在的保护中,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对祖国的热爱与感激之情。但是,如果国家既没有保护公民的安全,也没有增进公民的福利,那么,不但得不到人们的热爱和拥护,相反只会让人们产生失望、鄙视乃至憎恨之情。正如在《战狼》中,女主角美国公民Rachel医生听说本国军舰撤离,她致电美国大使馆请求帮助而得不到回应,脱口怒骂,并摔掉了手机——当然这是电影中的情节,现实生活中的美国政府保护本国侨民的行动也是相当给力的。

其次

保护个人安全,增进个人福利,是国家一时权宜之举,还是恒久之计?是应景而生的本能情感,还是明明白白的法律责任?应该说,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回答,关键要看是什么样的国家。如果是封建专制国家,由于国家为一家、一人所私有,很显然,国家并不承担保护普遍化的个人,以及增进普遍化的个人福利的责任和义务,它要保护的只是特殊个人的安全,它要增进的只是特殊个人的福利。如果它有一天出人意料地保护了臣民,那可能是它“良心发现”,是“皇恩浩荡”的结果,臣民只有感激涕零。如果是现代民主国家,主权在民,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人民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二条之规定,那么,国家承担着保护公民个人安全、增进个人福利的责任与义务。这种责任和义务既是道德责任与道德义务,更是不可违犯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。

因此,在现代民主国家,国家履行了保护公民的责任与义务,这实质是一种尽职尽责的行为,公民可以自觉自愿地、情不自禁地为之点赞和歌颂,表达自己对国家的热爱与感激;然而,国家没有权力要求公民对自己歌颂与热爱,没有权力要求公民对自己感恩戴德。当然,国家有权力要求公民认识和了解国家历史和文化,维护国家安全,形成牢固的国家认同。不仅如此,假如国家没有尽到保护公民的责任与义务,或者履行得不够好,公民还有权利对国家提出建议和批评。不允许批评自己的国家和政府,肯定不是为民服务的政府,肯定不是现代民主意义上的国家和政府。

再次

在现代民主国家,公民一方面在享受国家保护和国家福利的同时,另一方面要尽自己的公民义务,比如,守法、纳税、服兵役的义务等等。这样,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便是双向互惠的对等关系:一方面,国家为了公民而存在,要积极保护公民安全、增进个人福利;另一方面,公民要尽到自己的公民义务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,维护国家利益。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,不可侵犯。因此,不能以个人利益为名而损害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,同样,那种借口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侵犯、践踏公民个人利益的行为,实质上也是违法行为。正如《战狼》一开头的震撼画面所揭示的那样:强拆烈士家庭住房的行为,是黑社会所为,当然是非法行为!

最后

讨论现代民主制度下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新型关系,应当从现代民主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来源这一角度来思考。实质上,现代民主国家权力的正当性、合法性来源于公民的同意、认可和赋权。换言之,国家是公民集体同意并签订契约的结果。更进一步说,国家权力是由公民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而产生的。我们每个人一出生即拥有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,比如生命权、财产权和追求自由的权力等。人们之所以结成国家,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实现个人的这些神圣权利。国家的权威既源于公民权利,又是为了公民权利,所以,它需要受到公民权利的监督和限制。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,权为民所用、情为民所系、利为民所谋,这实际上就是对现代民主国家与公民之间个人关系的高度概括。

总之,国家保护公民安全,实质上是一种本应如此的履职尽责行为,当然也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行为;而赋予国家如此责任和义务的,既不是神仙皇帝,也不是别的什么人,而是每一个公民本人。公民热爱自己的民主国家,既是自然而然的情感表达,也是自己的合法权利;同样地,公民合理地批评和正当地监督自己的国家和政府,也是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、必须履行的义务。


【作者:杜时忠,《中国德育》学术委员,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,教授,博士生导师】

【来源:刊发于《中国德育》2017年第18期,经授权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制度德育研究院】

【微信编辑:崔倩倩】


声 明

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,内容为作者观点。图片来自网络。如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立即更正或删除相关内容。 

推荐阅读

大家谈 | 鲁洁:做成一个人—道德教育的根本指向

推荐 | 教育部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1-36批全名录(建议收藏)

关注 | 影响儿童教育百年的心理实验

课例 | “爱情是什么”教学实录

大家谈 | 檀传宝:做配享幸福的教育家——仁慈篇

样本 | 打造特色德育,为职教学生撑起一片蓝天 ——宁波中职学校德育工作采访手记

征稿 | 2017年《中国德育》部分栏目征稿启事

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